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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规章制度 >> 汕头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含直博生)规章制度

一、申请条件与说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行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3.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 申请人必须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占用推荐学校的推免生推荐名额,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5.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① 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②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除非全日制专业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请见“汕头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二、推免生奖励

凡被我校录取的硕士推免生,按照《汕头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发放奖助学金,具体可参考网址:http://www.gs.stu.edu.cn/list/87/post/fc82b690-148b-4f8c-aeeb-9b40c94d69b0

 

三、接收直博生相关事宜

1.我校直博生的招收对象为具有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我校招收直博生的专业为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2023年我校直博生招生学科为数学、海洋科学、生物学和土木工程。

3.我校每年直博生招收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

4.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 年。

5. 申请直博生的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才能被我校录取。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 填写我校的报考志愿。(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2.提交材料 

① 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② 本科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③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

④ 其它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仅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3.非医学专业考生将上述①至④材料各一份于10月18日前快递寄送达: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研究生院,邮编515063,收件人 许筱菁,联系电话 0754-86502424。

医学专业考生将上述①至④ 材料各一份于10月18日前快递寄送达:广东省汕头市新陵路22号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科,邮编 515041,收件人 陈森淼,联系电话 0754-88900307。

 

五、复试 、体检

1.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发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接收并上“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复试办法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届时查阅。

2.体检与复试同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

1.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予拟录取。对同意拟录取的推免生,我校将发出待录取通知。

2.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无须再跟统考考生一样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手续。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申请人必须保证本人2023年推免生资格以及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754)86502424

Email:o_yzb @stu.edu.cn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