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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专业2021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1. 掌握结构工程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2. 了解本学科现状、发展趋势和研究方向的最新成果和方法,成为研究方向的专家;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3. 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致力于解决工程问题,善于钻研,有创新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具有熟练应用一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的能力,计算机能力强。
  5. 热爱中国、遵纪守法。
  • 研究方向
  1. 结构抗风与抗震
  2. 智能材料与结构
  3. 结构健康监测
  4. 海洋与地下工程
  5. 钢结构与钢桥
  6. 智慧城市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为4~6年。因特殊原因,经导师和博士点负责人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时间不超过2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少于4年毕业,其博士论文和工作必须特别优秀,特别优秀的认定在博士点。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一)课程设置

参见附件《结构工程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应完成《汕头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该计划由导师和博士生根据培养要求及博士生的特点共同制定。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

(二)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22学分,其中:

1. 学位课不少于1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外国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6学分。

2. 博士学位论文6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1学分;

3. 其他培养环节3学分,包括作学术报告(2学分,至少2次),听取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5次)。

4. 其余学分为选课修学分。选修课根据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可在本专业课程设置范围内选修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修满硕士学位课程学分(除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外)的基础上,博士阶段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满足以下要求,其中:

1. 学位课不少于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外国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4学分。

2. 博士学位论文6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1学分;

3. 其他培养环节3学分,包括作学术报告(2学分,至少2次),听取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5次)。

4. 其余学分为选课修学分。选修课根据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可在本专业课程设置范围内选修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直接攻博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其中:

1. 学位课不少于2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外国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10学分。

2. 博士学位论文6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1学分;

3. 其他培养环节3学分,包括作学术报告(2学分,至少2次),听取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20次)。

4. 其余学分为选课修学分。选修课根据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可在本专业课程设置范围内选修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六、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审议工作有导师负责,但必须至少有3位与研究方向密切的正副教授参加,组长必须为正教授。鼓励博士生配备海外导师,负责为博士生海外访学提供条件。博士生应及时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情况,经常参加专业或跨专业的学术会议,定期报告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进展。

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注册后的第一、二学年为硕士研究生。进入第三学年前,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博士生资格认定。通过博士生资格认定的研究生,办理有关手续,转成博士研究生,完成本培养方案的后续计划。

七、学位论文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应当是一篇完整的、系统的学术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应当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其选题应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围。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所有程序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完成,一般至少用二年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其他相关工作参照《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及授予博士学位工作细则》(2018年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创新成果

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相关的创新性学术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在至少发表1篇中科院三区及以上SCI检索期刊论文的基础上,学术成果(含上述SCI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 A类创新性成果1项和C类创新性成果1项;
  2. B类创新性成果2项;
  3. B类创新性成果1项和C类创新性成果2项。

A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 中科院二区及以上SCI检索期刊论文;
  2.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7;
  3. 部(省)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4. 国际、国家及国家行业标准的参编人(有署名)。

B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 中科院三区及以上SCI检索期刊论文;
  2. EI检索中文期刊论文;
  3. 部(省)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7;
  4. 省级标准的参编人(有署名);
  5. 发表2篇本学科认定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计B类2项,列表见附件),可免除SCI论文发表的要求。

C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 SCI检索期刊论文;
  2. SCI、EI检索的国际会议学术论文;
  3. CSCD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二)、创新性学术成果认定标准

1.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需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指向相关章节。

2. 学术论文应以汕头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科技奖励、国家标准等其他创新性成果的署名单位须有汕头大学;有关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署名要求与学术论文相同。

3. 计入申请结构工程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在论文发表年的中科院学科小类分区中必须包括“工程:土木”、“力学”、“结构与建筑技术”关键词之一,或源于本学科认定国际高质量论文期刊(见附件)。期刊分区以论文发表年的中科院学科大类分区数据为准,当年未发布的参照上一年度数据。ASCE期刊论文视同中科院二区论文。

4.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认定: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给出DOI的在线发表论文、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

5. 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6. 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后,由本学科按本办法进行创新性学术成果认定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7. 如对学术创新性成果认定结果存在争议,由本学科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九、其他

本培养方案适用于2021年秋季入学(或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包含硕博连读和直博生),由土木与环境工程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