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基金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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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等学校结构与风洞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

一、总则

为贯彻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结合实验室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课题设置原则

①开放课题须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②支持具有创造性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③支持青年学者,④开展多学科交叉和应用研究

三、资助对象

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凡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学者,计划与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四、开放课题管理

1、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开放课题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①申请手续不全和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②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③低水平重复研究;④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⑤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⑥申请经费偏离;⑦未结题或信用不良。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讨论推荐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建议,由实验室主任审定并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正式批准立项的开放课题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3、课题负责人须提交课题中期报告(包括发表论文、申报专利或获奖等情况)。课题进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实验室秘书联系。

4、研究计划实施中,原则上不允许改变申请书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和计划。建议申请者联系一位实验室内的合作者,以便协助开展相关的工作。

5、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6、开放课题在结题时需要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结构与风洞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总结报告》,以及①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和著作;②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③经费决算。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批准结题。

五、研究成果管理及评价

1、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应至少发表SCI论文1篇。

2、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实验室。

3、鼓励发表高质量的研究论文,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以国际期刊论文为主。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课题申请者。

六、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使用范围限于开放课题执行期间的下列费用:

①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②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会议费;③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④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广东省高等学校结构与风洞重点实验室或基金资助号”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2、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汕头大学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原则上经费50%拨付申请者单位,需要出据正式财务发票。50%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供申请人或申请人单位项目组成员来室访问住宿、生活补贴和往返差旅等费用。

3、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决算表经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结题后剩余的经费将收回。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省高等学校结构与风洞重点实验室。